索引号: | 003280140/201801-00048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法制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标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日期: | 2018-01-16 |
废止日期: |
2017年,池州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印发《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批示、研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2017年,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整体部署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7年,市政府在第一季度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和督导。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纲要》精神,制定出台《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二是明确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印发《池州市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部署和推进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0余项重点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工作。2017年,通过赴各县区政府座谈、调研、检查、考核、反馈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对策建议,加强督导,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
(三)优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制定印发《池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实施“ABC”分类考核,加强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硬约束”。将考核结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占有较高分值。目前,全市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模式。
(四)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印发《池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办法》,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7年,共评定市、县(区)、镇(街道)33家单位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效能全面提升
(一)深化 “放管服”改革。一是着力营造“四最”营商服务环境。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市之一。二是扎实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共清理“放管服”规范性文件193件,宣布已废止42件,并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权力责任清单管住“权力任性”。以清单化建设推动政府权力的“减法”、优化服务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池州市直36个部门梳理权力事项2371项、责任事项15000余条、追责情形20000余条,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不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一是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及时调整机构设置,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职能和力量,加强市“河长制”办公室等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二是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2017年,对市属15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或 “撤并转”。三是开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清理工作。制定出台《池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从机构、职能、财产、人员等四个方面进行清理,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2017年,实现5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三)大力提升服务市场经济水平。一是编制公共服务清单方便群众办事。池州市直54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080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打出服务“条形码”,让服务没有死角。二是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切断利益关联。全面清理规范池州市直36个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确定保留222项(转换10项),规范(下放)22项,取消4项,亮出中介“标价牌”,让中介没有利益链。三是开展编制涉企收费清单减轻企业负担。池州市直12个部门涉企收费事项62项,通过晒出涉企收费清单,斩断乱收费“黑手”,实现收费权力进笼子,改革红利给企业。四是职业资格清单降低就业门槛。职业资格认定事项取消429项,保留了140项,实现职业资格改革既“瘦身”又“健体”、既治标也治本。五是通过制定前置审批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将18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登记,在“管”上提质增效,努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六是全面实施“五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等51个事项,进一步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七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印发实施《池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明确时间进度,2017年,34家市直部门按要求建立了“一单、两库”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四)推进“互联网+新浪体育nba”。一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为全面推进“互联网+新浪体育nba”工作,制定出台《池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打通业务壁垒,实现新浪体育nba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二是实现新浪体育nba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池州市网上新浪体育nba大厅为基础,形成WEB、APP、微信等全市统一的门户入口。成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互换平台,接入57个部门,36个业务系统。三是制定新浪体育nba清单开启“一门一户”。全市共编制2600余条新浪体育nba事项实施清单,全部上网运行,打造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新浪体育nba”体系,实现新浪体育nba事项“一网一门”一体化运行。四是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对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实行智慧审批,通过网上预审、原件核验、网上支付、快递寄证等措施,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体系。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先后出台14项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规则,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全面推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定实施《池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2017年,经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165余项,合法性审查率100%,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230余条,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注重坚持 “四个严格遵循”:一是严格遵循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程序。出台了《池州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组建成立了池州市旅游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池州市大健康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专家智力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2017年,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产业、全域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的重大项目,邀请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活动100余场次。二是严格遵循重大决策尽职调查程序。推动法律顾问全面介入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民商事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开展资信等情况尽职调查工作,依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2017年,就投资项目合同、协议投资等开展尽职调查30多次,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0余件。三是严格遵循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事项,开展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大决策承办部门积极开展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社会稳定、经济、环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评估40余场次。四是严格遵循重大决策集体决定程序。严格按照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23项市政府重大事项,坚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17年,共300余项重大决策事项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集体讨论研究通过。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论证和代理政府决策中涉及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涉法事务,提出了200余件优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共46人申请取得公职律师资格。
四、突出服务改革发展,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一)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一是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实施《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2018-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和《2018-2022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2017年,组织起草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制定《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1部。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聘请一支由法学专家、教授、律师等17人组成的市政府立法专家队伍。注重立法技术培训,先后多人多次参加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技术培训班。三是规范政府立法行为。严格遵循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组织开展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调研活动6次,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5次,召开地方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12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00余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四是依法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日生效,并依法上报经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
(二)加强服务改革发展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2017年,共制定涉及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扶贫、民生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0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情形。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注重运用座谈会、网上征求、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2017年,共开展座谈、网上征求意见、听证等活动余80余次,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反馈意见1200余份。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公开发布制度。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我市普遍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开对外发布。四是严格执行重要政策解读机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2017年,我市对《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池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80余项重要政策进行了解读宣传。
(三)圆满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地区行署、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677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1978年前的规范性文件宣布确认全部失效;对1978年以后至2016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73件,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同步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259件,已废止56件,切实维护了政府法制统一,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四)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坚持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2017年,我市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3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为100%。坚持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根据《池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坚持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工作。2017年,先后2次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单位54件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事权和职能,整合队伍、提高效率,推进综合执法。2017年,根据国家、省深化改革工作有关部署,先后在文化、旅游、城市、水务、交通、市场管理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切实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创新城市管理行执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一是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出台《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设立独立的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执法重心下移。二是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通过制定出台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进一步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质监、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风景区水域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保障了相关法律在城市管理领域得到有效实施。三是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事权边界。出台《池州市主城区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规定》,进一步明晰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范围和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委员会协调机制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会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创新推进池州市全域旅游执法管理新模式。为依法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进一步深化我市旅游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健全旅游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设立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独立行政执法主体,在政府依法划定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和重要游客集散地实现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建立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实现我市全域旅游执法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制定《池州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相对集中旅游、工商、价格、食品安全、交通、公安、体育、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三是探索全域旅游综合管理“1+3”执法新模式。我市及时出台《池州市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整合旅游管理资源,探索构建旅游行政执法+旅游警务、旅游市场、旅游法庭“1+3”新模式。探索全域旅游综合管理“1+3”执法新模式,在全省尚属首例。
(四)构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新机制、新模式。为了加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地方立法的方式,制定《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实现“一区一法”,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全省尚属首例。一是构建联合执法新模式。以升金湖自然保护管理局为执法平台,明确贵池区、东至县14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属地管理执法职责,从而构建贵池区、东至县、升金湖自然保护管理局联合执法的新模式。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明确所属县区政府建立环升金湖巡查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包片执法巡查机制,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同时,建立联合执法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实现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全覆盖。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共开展联合执法活动44起,查处违法案件19件,通过联合执法,为促进升金湖保护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为更好的推动治超工作由“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充分运用科技治超新手段。针对东至县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东至县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创新试点工作。一是编制《东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期间为3个月,就非现场执法的工作目的、法律政策依据、技术标准、执法证据采集、实际处罚吨位计算标准、业务流程和处罚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科学、充分的论证。二是加大设施设备投入。通过硬件建设上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经过联调联试,正式投入运转,实现各卡点与治超监管中心联网联控、信息共享。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印发500份工作通告、1000份宣传小册子在全县各主要乡镇、各源头矿山、运输企业进行张贴,并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严厉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违法案件9件,罚没收入13万元,严格按 “一超四罚”进行处罚到位。
六、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是健全和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了《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阳光运行实施方案》和《关于报送2017年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情况的通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开展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通过备案检查督导,我市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均已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动态调整常态化。二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印发《池州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2017年,我市已全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此项工作正向纵深推进。。三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全市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印发《池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均已全面开展全过程试点记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根据《池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开展了涉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城市违法建设等方面的共21件案件个案监督工作。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池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推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有力促进了 “阳光执法”。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17年,对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共计50余件进行了互查互评,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明确规定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通过联合检查监督、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探索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在市公安局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了《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期在全市推开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机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制度,与高校合作选定机考考点,配置配全机考设施,选派人员参加省办机考培训,及时开展机考工作,全市共计542名人员参加机考。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全市各行政执法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对林业、物价、食药监管、民政等系统200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了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17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1100余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主线,从行政决策、执行部署、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对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负责人及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规定三十八项行政问责情形。市直部门均制定了具体的行政问责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从而全面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符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目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2017年,共向人大报告重大决策事项27项。二是坚持民主协商制度。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17年,共开展重大事项民主协商活动15次。三是高度重视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91件、政协提案258件,按时办复率和答复函规范化率均达到100%。
(二)自觉接受司法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不断改进工作。2017年,市政府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民事判决19件。二是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制定《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我市共办理公益领域案件16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三是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监督。自觉履行上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决定,其中,国务院行政裁决案件1件,省政府涉及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共2件,我市均能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履行落实。
(三)切实加强行政监察监督。一是加强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池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落实问责办法》和《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严禁设立 “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违规审批投资项目等,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开展常态化督查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环保、扶贫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共问责处理56人,对7起问责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39人因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被追责。四是持之以恒“纠四风”。2017年,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8个、处理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并进行通报,立案查处村组干部195件,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四风”问题典型案例26起。
(四)切实加强审计监督。2017年,围绕公共资金绩效、民生改善、权力运行、国企改革、政策落实等重点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共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38个单位和项目,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49184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4758万元;揭示管理程序不规范、项目质量有重大缺陷等非金额计量问题112个;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5件;提交各类审计报告41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29项,实现依法审计与促进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出台了《池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以及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市本级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3万余条。二是开展网络政民互动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的通知》,开展在线访谈活动,2017年,共组织市公安局、市教体局等12家单位负责人参加访谈,网民、听众在线提问均超过30条,点击量超3000人次,所有提问全部得到及时、正面回复。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2017年,共受理市长热线约约6880件,办结6502件,办结率:95%,正在办理378件。市长信箱受理1190件,办结1185件,正在办理5件,办结率99.6%。网民留言受理111件,办结106件,正在办理3件,办结率97%。四是自觉接受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我市聘请12名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017年,开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活动7次,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共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和建议130余条。
八、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推进会,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依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纠纷16289件,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民转刑案件7件、1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45件、508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定实施《行政复议若干规定(试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受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16件,通过行政复议审结29起,开展复议案件回访2次,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100%。
(三)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水平。为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2017年,我市行政应诉案件共计89件,其中,市本级行政应诉案件12件。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定出台《池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和指导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首长行政应诉出庭工作。2017年,我市行政机关按规定程序出庭应诉率达100%,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8.2%。
(四)积极推进市仲裁委开展“两化”试点工作。为贯彻全国仲裁“两化”试点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池州市仲裁委组建池州市金融仲裁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机制,开展“两化”试点工作。 2017年,共受理、调解金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00余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赢得社会广泛好评。
(五)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一是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诉访分离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事项常态化机制。二是实施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程。2017年,全部按期化解95件积案。三是开展信访隐患排查。排查交办并化解各类隐患254件。四是拓宽信访渠道。开展网上信访、手机信访,视频信访等。2017年,办理群众来信、网上投诉、领导信箱483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五是做好接访工作。市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13次65批329人次,阅批群众来信195件,县区领导开门接访683次,接待来访群众614批2255人次。
九、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
(一)总体部署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出台《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法制宣传培训工作。2017年,编发政府法制信息1000余条,通过国家、省、市各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撰写和发表地方立法理论实务文章2篇。撰写依法行政调研报告10余篇,报送依法行政简报3篇,全面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编撰发行依法行政典型案例,共印发1000余本,从政策解读、法治实证、以案释法等多个角度宣传依法行政。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一是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安排,2017年,先后在市政府第85次、89次、95次、98次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二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017年,组织法治讲座196场次,受教育12832人次;县区党委政府组织法治讲座27场次,受教育2815人次;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培训182场次,受教育11276人次,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523人次。如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民法总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府合同理论与实践》《坚持依法治国 维护宪法权威》等专题法制讲座。三是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政策培训学习。2017年,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先后在第19期 、20期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第1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选调生暨选调生村官培训班等班次中开有法治内容课程,共培训学员428人。
(三)加强对公务员法治培训。一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年,举办了200余名新录用公务员参加的初任培训班,将依法行政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围绕在线学习工作的总体要求,向全市在线学员推荐依法行政相关课程。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2017年,我市对市直机关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综合法律知识。三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2017年,先后组织全市政府法制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人民大学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先后组织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诉、法制监督、法律事务等方面专题培训10余次。
(四)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2017年度池州市重点普法目录》,狠抓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扎实开展2017年度“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12.4”宪法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工作,积极繁荣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开展活动143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9万份;放映法治电影5部,近1000人次观看;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法治征文和法治书画创作活动;集中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138场次,3000余人参加旁听,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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