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桂海宏
解读时间: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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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业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告。《报告》详细披露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信息。为让广大缴存职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业务运行以及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现对《报告》作如下解读分析。
一、归集扩面持续增长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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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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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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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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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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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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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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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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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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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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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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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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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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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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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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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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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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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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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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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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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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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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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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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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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职工(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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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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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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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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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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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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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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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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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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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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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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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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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余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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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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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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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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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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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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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总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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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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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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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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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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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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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归集扩面与前几年相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归集额增幅上升比较快,同比增幅达到10.53%,归集额显示逐年上涨。但仍有不足之处,新增职工人数下降0.25万人,主要原因是按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统计口径要求,转移人员和开户后未缴存职工不统计入新增人数之内。目前缴存扩面对象主要是非公企业职工、新市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心将继续深入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二、提取专用效果明显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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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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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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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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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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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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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提取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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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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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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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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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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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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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提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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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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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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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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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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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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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73.02%都用于职工提取,2023年当年提取率比上年增长6.08个百分点。通过当年提取率数据分析,本市职工提取意愿有回升向好趋势。主要原因是2023年通过出台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提取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一系列提取使用政策,充分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和改善民生的保障作用。
2、2023年,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住房类消费提取占71.54%(其中:购建房和偿还房贷本息提取占70.19%)。符合国家法规和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本年度租房支取大幅上涨,提取额达2,006.28万元,同比增长约2倍。
三、贷款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积极响应“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有所居”保障作用,通过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住房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恢复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优化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政策、人才贷款政策措施以及推动安池公积金一体化政策协同等方式,从贷款政策发力提振我市房地产市场信心。
1、2023年当年个贷发放规模下降,主要原因是: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同比下降造成的。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6笔、7.40亿元(其中: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83户,金额0.35亿元),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0笔、7.62亿元(其中: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158户,金额2.32亿元)。除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言,无论是贷款笔数还是贷款金额都同比上涨,分别同比增长为17.17%、33.02%。
2、从贷款次数、购房面积和收入数据显示,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刚性需求。首套刚性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占83.28%、购房类型以中小户型为主(面积为144㎡以下)的职工占93.20%、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占47.52%。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3、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35%,比上年末增长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银行商业贷款比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698.54万元,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为购房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又充分享受了福利。
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的保障作用,今年8月起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多项调整。随着商转公贷款恢复办理,效果很明显。全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89笔、3,007.90万元,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64.09万元,让缴存职工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服务的惠民性、利民性。
四、强化资金风险防控
1、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管理部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财务实行统一核算。
2、2023年底我市住房贡献率达88.43%,比上年减少4.57个百分点。个贷逾期率0.005‰。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5.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0‰。2023年,资金总流出量22.34亿元,资金总流入量26.31亿元,资金总流入量大于流出量3.97亿元;资金结余由年初的8.48亿元上升至12月末的12.44亿元,1月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月资金表现为净流出,2-12月资金为净流入,但总体现金流量盈余,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职工受惠面,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优惠红利政策,下一步中心将大力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继续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事业单位”服务基层活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配合协助各县区、管委会做好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严厉打击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定期分析公积金业务指标运行情况,实现对流动性不足和资金过剩风险常态化调控。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供求的平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保障廉租住房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终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2023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0.00万元,同比增加2,475.00万元。到2023年底,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01.19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且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补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当年提取率:指当年个人提取额与当年实缴存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