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秘〔202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0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履行目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池州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
第一季度
2
池州市建设能源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市方案
第二季度
3
关于推深做实产教融合服务池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和体育局
4
关于优化整合市属中高职院校资源的实施方案
5
关于进一步规范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第三季度
6
池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池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四季度
8
池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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