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财政处,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精神,现将《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需求,精准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加大力度吸引、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创业,服务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根据《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就生活补贴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2022年4月20日(含)以后,首次来池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后,填写《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二)人社部门受理后,核实申请人学历、单位性质及社保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确定为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三)对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拨付生活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和市本级企业所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县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所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
(二)坚持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审核申请人信息,除《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外,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三)按引进人才的所在区域,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按3:7的比例负责兑现,6个省级以上园区市级承担部分提高至50%。补贴资金由各地人社部门发放,资金发放后,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财政承担部分,经统计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向各地财政部门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
(四)本政策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
(五)申请人系劳务派遣员工时,实际工作单位应为本市区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
(六)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统一发布。
(七)本政策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符合相关条件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仍按《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执行。
附件: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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