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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305-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市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解读《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9
废止日期:
【市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解读《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9 11:1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当前,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但与此同时,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正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现阶段国际上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对全国及地方“十四五”阶段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3年3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对本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池州提供坚实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围绕《方案》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研究谋划。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具体方向。二是对标对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紧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方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2023年3月20日,我局向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3月24日,由市政府牵头召集17家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日我局向17家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在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四是审议印发。《方案》送审稿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于4月20日在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要求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第二部分为工作内容,围绕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以及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链条管理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六个方面制定了18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创新举措

一是工作任务贴近实际。研究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时,充分考虑到池州本地实际情况,在达到省上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其中在东至经开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二是制定清单分门别类。制定《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任务分工表》,将工作任务、责任部门、配合部门以及完成时间列表,一目了然实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时间有序。

五、下步工作考虑

一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以2022年为首轮调查基准年,基本环境信息调查每3年开展1次,详细环境信息调查和重点管控信息调查每年开展1次。

二是组织东至经开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明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治理措施清单。

三是以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为契机,深入企业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具体咨询,联系人:杨燚航,电话:0566-203186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