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7月26日
发布地点: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匡文农
视频地址:https://www.dacuitao.com/News/show/587903.html
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若干举措》,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于7月1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池政办〔2022〕6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共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对象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
第二部分,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0%定额资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
第三部分,完善分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覆盖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1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为75%,返贫致贫人口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第四部分,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提升社会救助综合保障作用,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保险发展。
第五部分,规范三重保障管理服务,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救助基金监管。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加强服务引导。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若干举措》工作安排,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一是加强政策组织实施。完善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升级改造医保信息系统,全市统一规范执行新政策。完善救助对象认定、信息共享、动态核查等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统筹做好医保资金的筹集、监管、审核和给付等工作,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余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大力帮助下,进一步宣传好政策,尤其是宣传好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保障理念,引领社会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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