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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110-001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的通知 文号: 池林长办〔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0-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6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工委、管委:

为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今年7月份,经市级林长会议审议,市林长办印发了《池州市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工作方案》(池林长办〔202114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池林长办〔202113号)。近期,市林长办对各地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跟踪,对今年第三季度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示公开情况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池州市各级林长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督促各级林长知会知晓,切实压实责任,打通林长履职尽责“最后一公里”。

 

附:池州市各级林长职责清单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11029

 


 

池州市各级林长职责清单

 


一、市级林长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含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林长制实施。

2.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重点发展任务。

3.组织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督促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4.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组织开展巡林护林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督促查处、整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6.组织参加林长制工作会议或林长制联席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7.督促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8.承担省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县级林长职责

1.负责分工联系区域(含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林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林长制实施。

2.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重点发展任务。

3.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强化科技对林业的支撑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4.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行政执法。

5.组织参加林长制工作会议或林长制联席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6.组织开展巡林护林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督促查处、整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7.承担市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乡级林长职责

1.组织落实负责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林长制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完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解决林业发展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督促、指导村级林长履行职责。

2.组织建立基层护林队伍,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护林巡查。

3.做好负责区域年度营造林、森林抚育任务的落实,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林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指导负责区域森林城乡、森林村庄创建,落实城乡绿化一体化任务;指导负责区域开展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名树名木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管理等措施,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

4.依法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完善联防联控,协助开展综合执法,依法开展打击林区固体废弃物倾倒、滥砍滥伐、乱捕乱猎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5.统筹负责区域的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壮大林业经济基础。

6.落实生态巡护员制度,协调林业企业吸纳困难户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7.组织推进负责区域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权股份合作经营,引导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8.做好负责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维护,畅通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9.每年深入负责区域巡查、督察工作不少于6次,巡查、督察记录全面、准确,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向乡级总林长报告负责区域林长制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村级林长职责

1.每月深入负责区域巡查工作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全面、准确。及时发现负责区域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2.做好负责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保养维护。

3.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林。

4.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5.积极开展国家森林乡村、省级森林村庄、水口林建设。

6.积极履行联防联控职责,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管理等措施,发现并及时劝阻林区固体废弃物倾倒、滥砍滥伐、乱捕乱猎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并向乡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

7.发挥资源优势,组织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壮大集体经济基础。带头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村民致富。

8.组织村、居制定村规民约,对林业资源保护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