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农工联席〔2017〕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办发〔2016〕1号和皖政办〔2016〕2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薪联发〔2017〕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代章)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
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19)
为进一步贯彻国办发〔2016〕1号和皖政办〔2016〕2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薪联发〔2017〕10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努力打造“池州乐业无欠薪”。
二、行动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结合劳动监察执法和用工备案,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和负责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负责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共同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及预储金收缴、支付、使用及退还办法,实现工资保证金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和负责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和负责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人社部门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欠薪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决,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人社部门)。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人社局和其他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级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推进落实国办发〔2016〕1号和皖政办〔2016〕22号文件精神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要指定领导负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联系人,严格按照责任分解抓好本部门和本地区工作的落实。
(二)采取得力措施。一是要建立任务台账,拉出工作清单,责任明确到人,一项一项抓落实;二是要摸清情况底数,认真组织欠薪线索大排查,全面梳理未处理的积案,及时掌握新发现的线索,列出线索清单,逐个研究对策;三是加大欠薪问题处置解决力度,重点重大案件,采取主要领导包案,部门负责解决,落实责任到岗到人,限期予以解决。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级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地区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