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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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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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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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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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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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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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对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旅游、文旅康养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改成“对年度新增入规的……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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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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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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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5.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励”改成“5.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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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考虑与其他奖项的平衡性,综合考虑创建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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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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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7.对成功创建国家AAA级、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2万、1万元奖励。”改成“对成功创建国家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8万、5万元、2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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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综合考虑旅游厕所目前全市发展情况,按照扶大扶强原则,建议县区配套低星级厕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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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改成“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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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考虑与其他奖项的平衡性,综合考虑创建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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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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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建议提高成功创建星级旅游厕所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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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综合考虑旅游厕所目前全市发展情况,按照扶大扶强原则,建议县区配套低星级厕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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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中增加创建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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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不符合扶大扶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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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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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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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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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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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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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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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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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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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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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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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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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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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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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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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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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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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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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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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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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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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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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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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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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皖南鸵鸟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集中反馈。建议恢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17〕66号)第(十一)条奖补政策:“对评为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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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按照扶大扶强原则,综合考虑近几年文化旅游行业发展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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