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08:15
来源: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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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营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下班前向我们反馈。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汪涛,何丹莉;
联系电话:0566-2038450;
邮箱:zxb2038450@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
关于《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及今年4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立足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包括6个方面21条,主要有:
(一)聚集智慧,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实施细则》围绕突出创意创新,激发创业活力,孵化催生“铺天盖地”的市场主体。一是搭建创意智慧空间。市县级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及时收集和梳理好创意和想法。二是强化创意落地机制。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产业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三是完善“双创”服务机制。鼓励服务载体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成效开展年度评价,鼓励企业拿出好创意好作品角逐各类省赛和国家赛,对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四是强力推进“双招双引”。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
(二)聚焦保障,提升要素资源支撑关键环节。《实施细则》围绕加大用地保障、强化人才培养、扩大融资服务、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四个方面强化服务保障。其中扩大融资服务方面中“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予以支持”,更好地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聚力发展,鼓励企业提质增量做大做强。兼顾省文件要求并结合池州实际提出,一是支持企业培优升级。对企业入规升级给予政策支持,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二是推动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政策,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实施细则》围绕厚待厚爱、激励、服务企业家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厚待厚爱企业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结合推进“千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企业家轮训工程”,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四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
(五)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归属感。《实施细则》提出着力营造发展环境,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二是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四是完善政商沟通机制。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提供“站台”服务。
(六)创新工作思维,推进工作落实。《实施细则》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放大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
创新点主要有:一是支持企业培优升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是扩大融资服务。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予以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结合推进“千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企业家轮训工程”,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