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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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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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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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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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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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由产业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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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将第二条“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修改为“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充分体现择优择大原则,更有利于培育亿元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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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将设备投资额起步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与目前全市企业技改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不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同时,此送审稿已将奖补标准由原政策奖补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已经体现了扶大扶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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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对设备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市经信局重点争取省里制造强省设备补贴、清洁车间补贴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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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不是送审稿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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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考虑“专精特新”企业含金量高、难度大,对获得省市品牌的应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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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已明确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因此,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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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管委会(由经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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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经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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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到市级财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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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政府(由贵池区经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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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增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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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已明确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因此,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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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从单独奖补省级“首版次”软件,增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一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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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已明确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因此,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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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保留以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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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到市级财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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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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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政策设置过于复杂,增加政策执行难度的同时,部分条款如第2条和第3条存在重叠,建议对政策整体进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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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送审稿政策内容主要依据省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第2条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第3条是鼓励企业智能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技改设备投资奖补的政策门槛要比机器换人的政策门槛高出较多,如果将这两项归为一类,则企业机器换人就无法获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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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奖励政策设置过多,建议将奖励类归并一类,对获批省级以上的相关平台和荣誉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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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奖励类涉及范围较广,情况较为复杂,如申报安徽工业精品必须是已获得省级新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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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座谈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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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对融资租赁的设备进行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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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到市级财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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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取消技改设备投资奖补中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的金额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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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如果取消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的限制,会导致审核难度加大和时间的增加,影响资金及时兑付。参考前几年的实际政策实施情况,在修订2018-2019年度政策时,按照市领导要求,将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由600万元降为300万元,同时增加了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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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取消“近2年”新建或技改项目备案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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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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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4:一个企业统一事项可以重复申报不同的项目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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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54号)二(三)3,杜绝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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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5:将“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奖补企业5万元”修改为“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奖补企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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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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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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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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