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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全文包括:2016年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举措,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池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二楼,邮编:247000 电话:0566-3223912,邮箱:czsxxb@qq.com)

一、概述

2016年,池州市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新浪体育nba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57号)、《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机制,增强公开实效。

(一)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工作要求,结合池州实际,制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进一步明确重点公开的内容与要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市场监管、财政资金、棚户区改造等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规范申请办理,提升服务水平。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申请、受理、答复、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依申请公开工作各流程,制定受理各环节的规范格式文档,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渠道主动公开。在依法答复的同时,落实便民原则,通过建立网络、电话等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服务,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考核培训。制发《关于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要求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明确公开属性、在印发时标注公开属性。同时,市政府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力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2次季度测评、1次专项测评和1次年度测评,全年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00余个。落实教育培训机制,统一组织全市规模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创新探索,推动平台建设。制发《关于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新闻发布工作。完善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市长热线、在线访谈、“民声在线”论坛、政务微博微信等互动渠道运行机制,全年市长信箱共收到来信1157封,回复1058封。与广播电视台合办《在线访谈》栏目,节目平均每期收听量达8万人次以上,论坛提问152条,回复140条,举办13期新闻发布会。完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网站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体系,目前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网站41家。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市本级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9397条,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920条,采用129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975条,发布政策法规、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基础信息2194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 68464条,其中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审计信息等基本业务类信息9836条,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34005条,价格与收费、教育信息、科技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新农合医疗、就业创业、社会救助、脱贫攻坚、社会组织、户籍服务、减税减费等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18174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等公共监管信息6449条,其他信息36317条。重点领域内容如下:

(一)推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制发《池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池信用〔2016〕1号),市直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通知》(池政办秘〔2016〕62号),使每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制发《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6〕9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6〕94号),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做到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进清单、清单之外无中介”。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精神,完善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机制,出台市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预决算数进行全面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指导力度,主动与预算单位开展会商,强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PPP项目信息,转发国务院、财政部有关PPP项目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出台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发布我市PPP示范项目申报清单和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竞争。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力度,重点领域中房屋征收补偿公开工作由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拆迁进度等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政策和标准,并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完成升级调整,新设市县动态栏目,各县区交易项目在市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预公示、中标公示、补遗答疑等各类交易信息。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按月对外公开;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结果均及时公开。公开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教育民生工程、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教育项目工程、教育收费、办学行为等,在池州教育体育网站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政策、名单进行公示。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6个方面的医疗服务信息。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和安全标准等规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信息、信用等级信息等,以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媒体开设专版等形式,做到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发布、解读的“同步进行”。按季度发布市区生活饮用水(管网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按丰水期和枯水期发布市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污染防治、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答复63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3件,同意公开39件,同意部分公开4件,非本部门掌握1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不同意公开0件;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对申请答复40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2件,同意公开35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不同意公开3件,非本部门掌握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申请内容居前的事项分别为: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财政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市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它处理0件;承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0件,被人民法院维持0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处理0件。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它处理0件;承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2件,被人民法院维持1件,其他处理1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政务公开效果有待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回应关切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以上不足,2017年我市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优化政务公开成效。一是在会议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二是在重点领域落实“五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群众关切信息,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一是健全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二是拓展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新闻发布、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三是拓宽解读平台,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和客户端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二是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要加强研判,进行分类处置。三是确保回应效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