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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钱雪梅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5-05-0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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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布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的告诫函,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
  根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在岗履职,杜绝“挂证”兼职现象,营业时间内若执业药师不在岗,应挂牌告知。
  在处方药销售环节,要求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后才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按规定留存备查,无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特殊情况下采用远程审方的零售连锁药店,需严格执行远程审方制度。若顾客无法提供处方,药店营业员应告知相关规定,经顾客同意可通过签约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但营业员不得代替顾客问诊。
  在药品陈列方面,要求企业需按标准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杜绝处方药开架自选,同时严禁以搭售、买赠等形式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要求企业需确保交易信息全程可追溯,确保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并严禁在网络上销售特殊管理药品。从事处方药网络销售的企业,需在药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标注风险警示信息,且在处方审核通过前,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信息,也不能提供购买服务,全方位保障网络购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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