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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杜龙菲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5-03-1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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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阳县某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人员前往居民程女士家中,了解孤儿小吴的生活学习情况。尽管小吴已经被收养,得益于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持续强化孤儿权益保障工作,自幼因病致残的她,依然能够享受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儿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正积极推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病残孤儿在被收养后,经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内容涵盖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就诊服务和医疗保障政策。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对于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被收养人,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按当地政策获得资助。
  针对需要定期康复的被收养人,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将免费为收养人提供康复技能培训,确保被收养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康复治疗。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儿童,还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凡是有意愿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孤儿的国内家庭,可联系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通过“池守童安”等项目,常态化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助力困境儿童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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