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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发布春节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张艺楠 通讯员程勇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5-01-2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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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购物消费迎来高峰。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减少消费纠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秉持科学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理性置办年货。尽量选择超市、商场等正规经营渠道,有计划地置办年货,按需按量购买;购买食品时,留意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查看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理性看待促销,不被“限时优惠”“买一赠一”等宣传噱头迷惑,识别“先提价后打折”的欺诈行为。
  假期出行提前规划。如选择自由行,应提前预订好酒店和景点门票,留意目的地天气、交通等情况,确保行程顺利;如选择跟团游,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的旅行社,以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条款,以免产生纠纷。
  餐饮消费拒绝浪费。选购储备节日食材时,根据用餐人数和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合理搭配食材品类,避免浪费。在外就餐时按需适量点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警惕“特供酒”陷阱。“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广告、宣传物品印上“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此类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属于违法商品。广大消费者应坚决抵制购买,一旦发现非法制售、宣传“特供酒”,可致电12345、12315热线反映。
  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商家的高额补贴和折扣所诱导,应选择信誉好、经营稳定的商家;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规则、有效期、退款政策等,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多,减少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及时掌握卡内余额,保存充值票据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保留购物发票、订单信息、支付转账记录等有效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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