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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村民户口(行政村)的问题
尊敬的青阳县县长: 1:我是一名来自陵阳镇分流村的人民群众,往届普通的一名大学毕业生,以前上学时按照要求把户口迁到学校。毕业结婚后把户口签回青阳县蓉城镇,目前已离异,想迁回原分流村户口,但被告知只能迁回当地街道办,不是真正原先的“原户籍地”,成了非行政村村民户口了。也咨询过派出所和当地的行政村村委会,也没给出明确的答复,让咨询一下其他的相关部门。 2:依据法律法规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8修订版)中的第35条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中的解释关于原籍地是否迁入原户口本原籍地,恢复其原先的“行政村村民户口”,没有明确的说明。没说不可以,也没说可以。 3:信访诉求:本人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在外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当地街道也无固定住所。是否适用若干法律法规规定的签回真正的“原户籍地地址”,恢复其“村民户口”?以及相关申请经办流程是怎样的? 此致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的户口迁回本地问题,属地派出所陵阳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将派出所联系方式提供来电人,告知有业务咨询可随时与派出所联系。
联系人:肖警官 联系方式:0566-5812367
青阳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