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包括个人享受和企业享受两类,分别有: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经办人:高志斌,联系方式:3214830。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