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我的母亲于2003年领取过独生子女光荣证,在我16周岁之前未实际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请问目前是否可以补领”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经电话核实,您2000年出生,父母于2003年领取父母独生子女光荣证。您父亲是东至县齿轮厂职工,针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独保费由单位发放。我县于2006年开始全面兑现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采用“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认定、‘一卡式’发放”的办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需个人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若当时未申报无法补领。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政策,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许银枝,联系方式:0566-7020614。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