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为您解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85)文件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待您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满半年后,可自行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如您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电话0566-3220093详细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