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请。根据《池州市户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姓名变更申报材料为:
一、一般情形
(一)变更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三)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
(四)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我局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566-6021661。